华人亲笔写遗嘱 细节隐患莫小觑

生前立下遗嘱是保护家产的最好选择。虽然自己亲笔手写一份遗嘱最为简单易行,但是并非每份亲笔遗嘱都必然有效,还有些时候亲笔遗嘱甚至派不上用场。下面就为各位读者介绍几项立亲笔遗嘱时务必不要做的事:

一、日本不承认多人合写一份遗嘱,或录音录像形式遗嘱。

如果您希望和自己的配偶共立遗嘱,请分别撰写、分别密封。如果您希望自行订立遗嘱,请务必手写。

二、不要把所有财产全部留给一位亲属。

日本法律规定,法定继承人均有资格享受一定比例的“应继分”(遗留分)。如果遗嘱中将所有财产都留给了某位继承人,其余的法定继承人可以提起应继分财产的请求诉讼。

三、不要放在他人找不到的地方。

亲笔遗嘱写完后,可以将其保管在任何妥当的地方。但是务必要确保您的亲人朋友在您过世后能找到这份遗嘱。如果您将其放在保险柜里,遗嘱确实安全了,但亲朋不知道密码也就打不开了。

四、继承人不可以自行开封遗嘱。

日本的亲笔遗嘱在生效前,需要经过家庭裁判所(家庭法院)的检查确认才能开封。如果继承人私自打开了密封的亲笔遗嘱,将可能被处以最多5万日元的罚款。

实例分析:老夫妻一方去世 亲笔遗嘱难护航

Q:李先生和李太太从福建搬来神户已经十余年。李先生在大企业工作,银行账户都写的是先生名字,不过家中财政大权由李太太掌握,两人也都不以为意。然而天有不测风云,李先生在出差途中不幸过世。震惊与悲痛之余,李太太找出了当年李先生留下的亲笔遗嘱。此时李太太要如何继承遗产?

A:李太太这时绝不可以拆开遗嘱,而必须立刻拿去最近的家庭法院。即使是外国人的亲笔遗嘱,要在日本过户不动产和解冻银行账户,也要通过日本家庭法院的检查确认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遗嘱检查确认时同时要确认法定继承人的数量。因此日本人的场合,要同时向法院提交被继承人和所有继承人的户籍誊本。

对于外国人来说,家庭法院则会要求提交国内和日本两边的亲缘关系证明书等材料,因此李太太必然需要先回国办理。由于材料特殊,家庭法院检查的时间也可能会延长至数月。然而,日本的银行在这期间会保持李先生的账户冻结,因此李太太很有可能会一时没有活钱可用,甚至可能被迫拖欠房租,无家可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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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最早刊发于《大纪元时报》日本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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